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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货政策(适用于企业客户)

本中文版仅为译文。如本译文与德文版或英文版存在任何差异、歧义或解释冲突,以德文版和英文版为准,并仅该两种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仅面向德国《民法典》(BGB)第14条所定义的企业客户、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我们不向德国《民法典》第13条所定义的消费者销售产品。

因此,德国《民法典》第355条规定的消费者法定撤销权(Widerrufsrecht)不适用。

尽管如此,我们仍自愿向企业客户提供以下退货服务。本自愿退货政策不构成任何法定权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

自愿退货政策的适用范围

企业客户可在收到商品后14个自然日内申请退货。

本自愿退货政策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适用:

  • 账单地址和原始收货地址均位于欧盟境内;

  • 退货商品从欧盟境内寄出;

  • 商品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退货条件;

  • 退货申请已事先获得我们的批准。

未经事先批准而寄送的退货,我们有权拒绝接收。

退回商品的状态要求

退回的商品必须为未使用、完整且接近全新状态。

商品必须使用原包装退回,并包含所有原始附件、电缆、说明书、文档、标签、保护材料以及随商品提供的其他所有物品。

如果商品、包装、附件或文档存在缺失、损坏、改动、不完整或不再处于接近全新状态的情况,我们保留拒绝退货或相应减少退款金额的权利。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以下商品不适用于本自愿退货政策:

  • 定制产品、个性化产品或根据客户要求特别配置的产品;

  • 软件许可证、许可证密钥、订阅服务、数字产品及以电子方式交付的内容;

  • 已被激活、注册、配对、配置、安装、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投入使用的产品;

  • 封条损坏、序列号缺失或损坏、标签被移除,或存在被拆改迹象的产品;

  • 明确标注为“不接受退货”或“最终销售”的产品。

不接受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退货

本自愿退货政策仅适用于账单地址和收货地址均位于欧盟境内的订单。

我们不接受从欧盟以外国家寄出的退货。

例如但不限于来自瑞士、挪威、英国、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非欧盟国家的退货。

由于海关、进口及税务相关要求,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退货可能被拒收,或由发件人承担费用退回。

退货流程

如需申请退货,请在收到商品后14个自然日内通过 support@tentaclesync.com 与我们联系。

请提供以下信息:

  • 订单编号;

  • 申请退货的产品;

  • 账单地址及收货地址。

在审核您的申请后,我们将向您提供进一步的退货说明。

退货运费及运输风险

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

我们不接受到付、货到付款或任何未预付运费的退货包裹。

在退货商品被我们实际收到之前,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均由客户承担。因此,我们建议使用可追踪且已投保的运输方式。

退款

收到退货商品并完成检验后,我们将通知您退货是否被接受。

如退货获得批准,我们将在接受退货后的14日内,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退回商品的购买价款。

原始运费、加急运输费用、关税、进口税费、支付手续费及其他附带费用均不予退还。

如退回商品不完整、已损坏、已使用、已激活或不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退货条件,我们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退款。

产品缺陷及保修权利

本自愿退货政策不影响客户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产品缺陷救济权利,也不影响任何适用的合同保修权利。

如涉及产品缺陷或保修事宜,请在退货前先联系 support@tentaclesync.com

本自愿退货政策的修改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或终止本自愿退货政策(适用于未来订单)的权利。具体订单适用下单时有效的政策版本。